听新闻
放大镜
2020年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工作回顾
2021-09-08 14:20:00  来源:常州经开区检察院

  2020年,经开区检察院在经开区党工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新要求,紧紧围绕全区高质量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各项检察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一年来,共办理各类案件819件。其中,刑事案件598件,民事案件60件,行政案件18件,公益诉讼案件143件。

  一、提升政治站位,在服务大局中彰显责任担当

  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聚焦区党工委中心工作,强化服务举措,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在抓好自身疫情防控的同时,打出依法精准办理涉疫情案件、全力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积极参与社会面疫情防控“组合拳”。出台服务复工复产、保障民营企业发展8条意见,被列入我区疫情防控惠企政策汇编;一季度疫情期间对3名企业负责人轻微犯罪作出不起诉处理。办理假口罩、非法买卖野生动物、妨碍疫情防控等涉疫案件3件,依法对全市首例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监督撤案。全院干警深入社区、企业,协助开展防疫执勤、复工复产巡查工作。

  二是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秉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办案原则,与公安、法院加强协作配合,采取提前介入、包案督办、统筹调配办案力量、积极适用认罪认罚制度瓦解分化等措施,强化办案攻坚,起诉涉黑恶犯罪2件19人。在“10·28”涉黑专案办理中,发挥检察主导作用,追诉违法犯罪事实8起,改变定性10起,13名被告人中11人自愿认罪认罚,接受我院量刑建议,我院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均得到采纳,首要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22年。就其中的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同步提起全市首例涉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我院对22亩受毁损土地缴纳复垦费的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加大“破网打伞”力度,向相关部门移送“保护伞”及违法违纪线索20余条。深化源头治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土地复垦、违章建筑、土地流转等问题,向案发地相关职能单位和部门发出检察建议7份。

  三是深化平安法治经开建设。依法履行批准逮捕、审查起诉职能,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83件121人,提起公诉399件561人,受疫情影响,分别同比下降64.2%和9.7%。起诉危险驾驶、交通肇事、重大责任事故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11件116人;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暴力犯罪17件21人,起诉诈骗、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44件180人,对公安部督办的“大盐湖水”假药案、1.3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潜逃11年故意伤害致死案等重大有影响的案件提起公诉。结合办案做好“后半篇”文章,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聚焦大运河治理、文物保护、电动车违规充电、涉企刑事犯罪等问题,向区党工委管委会报送情况报告11期,向相关单位发送检察建议23份。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强化检察官以案释法,推出《墩墩看检》系列短片,多起案例在央视12套、检察日报、正义网等国家级媒体刊播,一起案例被评为全市以案释法精品案例,检察文化主题公园被评为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

  四是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依法审慎办理涉企案件,在办理民营企业涉罪轻案中,坚持“少捕”“慎诉”,对16件民营企业和企业人员犯罪依法不捕不诉,其中民营企业负责人9名。牵头开展“集中打击侵害企业权益犯罪”专项行动,对盗窃、职务侵占等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14起犯罪提起公诉,就办案中发现的经营管理问题向企业发出检察建议14件。开展“企业集中走访月”活动,院领导班子带队走访辖区内重点企业40余家,了解企业司法需求,主动提供涉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等服务。组织送法进企业活动,在博瑞电力、光大环保等辖区重点企业开设防范刑事风险法治讲座,我院“民营企业刑事风险防控”课程被评为区优秀课程。贯彻落实全区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开展“五个一”专项行动,对15家发生安全生产犯罪的企业进行回访,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管理、隐患排查、警示教育。我院安全生产调研报告获2020年经开区重点课题调研报告一等奖。

  二、回应群众需求,在保障民生中展现检察作为

  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记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初心使命,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产品。

  一是依法履职维护社会公益。坚守检察官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定位,将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与回应群众关切紧密结合,聚焦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公共安全等领域,提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48件,提起公益诉讼4件,追偿生态修复费用280余万元。“网格化+公益诉讼”助力解决民生问题。与区政法和应急管理局、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建立“网格化+公益诉讼”工作机制,聘请28名优秀网格员担任公益诉讼观察员,通过公益诉讼办案团队对接网格化平台,及时收集并处理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公共安全等问题线索18件,发出检察建议11份,推动相关部门解决小区消防系统瘫痪、农贸市场销售疫区冷冻肉管理不到位、重点企业厂区周边违章停车影响居民出行安全、某宾馆非法利用地下水等问题。开展立体化护航大运河专项行动。围绕经开区“运河文化带”建设,对向大运河非法排污的企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就大运河水质、堤防安全、沿岸文物保护、违章搭建等问题,与相关行政机关签订协作机制,共同推动大运河周边环境整治。该项工作3次获检察日报报道,最高检官微在国庆节进行了专题推送。探索创新工作方式。在全市率先就一起破坏林地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于被告无能力承担林地破坏赔偿费用,在全市率先探索“劳役代偿”,就其在案发地进行公开赔礼道歉和三年内提供1350小时环保公益劳动达成调解。我院公益诉讼专题报告获区党工委主要领导批示,公益诉讼地图项目获2020年度全市政法工作创新创优奖。

  二是强化对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5件,对7名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处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24人次,帮教11人,开展司法救助5人。在全省率先制发检察关注函。我院在办理一起校外补习班教师性侵女童案中,发现其前次猥亵儿童获刑后教师资格未被取消,遂提请市检察院向常州市教育局发出检察关注函,推动出台《常州市教师资格及教职员工聘任联动机制管理办法》,对全市5万余名教师开展师资清查,有13人被取消教师资格。该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被中央电视台报道。在全市率先探索亲职教育标准化建设。联合经开区妇联制定《关于联合开展亲职教育的工作细则》,研发1张流程图+15张工作表+7门课程库,成立1家亲职教育指导中心和4家工作站,为涉案未成年人家庭开展亲职教育辅导19次,我院“未爱花开”亲职教育项目获常州市“幸福e家”优胜项目。以亲职教育为主题拍摄的微电影获平安江苏微电影三等奖。持续推进法治进校园活动,院领导均担任法治副校长,举办青少年法治宣传周、法治夏令营、民法典进校园等活动15场次,受教育人数1万余人次。

  三是最大善意保护弱势群体权益。接收群众来信来访54件,均在7日内程序性答复,3个月内结果答复率为100%。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21名生活陷入困境的被害人或近亲属提供司法救助,案件量同比增长89%,救助率全市第1。积极开展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办理涉讨薪案件31件,为54名劳动者追回薪酬143万元。依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对谎称治疗老年人心血管疾病的假药案提起公诉,该案被写入省检察院工作报告;支持耄耋老人起诉追索赡养费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三、立足主责主业,在诉讼监督中维护司法公正

  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强化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是依法开展刑事诉讼监督。强化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2件,监督撤案22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件,追捕追诉12件。充分发挥审前过滤作用,避免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环节,有效防止冤假错案。对24人作出不批捕决定,对64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加强刑事执行监督,针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不规范、剥夺政治权利未执行、社区矫正人员迟延报到等问题,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7份,并督促整改到位。

  二是依法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审查各类民事监督案件65件,同比上升54%。提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5件,发出审判程序违法和执行监督检察建议20件。深化“套路贷”虚假诉讼监督专项行动,办理夏国祥系列案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向其他院移送线索25件,促成全市提请抗诉或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1件。办理支持起诉和仲裁28件,位居全市第2。

  三是依法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审查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8件,提出行政检察监督检察建议10件,同比增长233%,均被法院采纳。推进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活动,开展专项审查,就立案时间超期、遗漏执行申请事项等问题,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均得到采纳;同步监督行政机关在非诉执行中的问题,促使行政部门规范收取行政处罚滞纳金等问题。

  四、坚持从严治检,在锤炼队伍中实现能力提升

  自觉对标“五个过硬”要求,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一是突出抓好政治建设。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组织集体学习、专题交流9次,党组成员、支部书记上党课8次。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时向区党工委报告重要事项和重要情况。加强意识形态教育管理,出台《重大敏感案事件监督管理办法》,被最高检转发。探索党建与业务建设融合推进,开展“理念转变我来谈”“我的案例我来说”等活动,引导干警在司法办案中讲政治顾大局,提升政治站位。

  二是不断加强素能建设。推进“基础能力建设年”活动,从转变理念、规范司法、强化素能、优化梯队、借智借力五个专题,围绕检察官核心素能,全员开展“能力建设我参与”等系列活动。组建公益诉讼等办案团队,团队负责人入选省检察院民行人才库、省检察院调研人才库。加强执行力建设,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制定岗位职责清单和实绩考核正负清单,提高工作节奏,树立良好工作导向。2020年,我院领导干部上讲台工作获省检察院通报表扬,论文获江苏省法学会2020年优秀论文一等奖,12人在上级院岗位练兵中获奖,“参与式教育培训”工作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创新100例》。

  三是持续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推进,组织纪律作风专题警示教育、集中查纠突出问题等活动,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进行排查梳理。立体构建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对认罪认罚、不捕不诉等重点案件办理开展专项督察3次。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检察人员提醒谈话22人次。全年未发生干警违法违纪问题。

  四是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积极争取人大、政协监督支持,加大与代表委员的日常联络沟通力度,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等主题开放日活动5次,邀请40余名代表委员走进检察机关。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公开程序性信息751条、重要案件信息150条、法律文书461条。我院在全省检察集群网站(60人以下院)考核中位列第1。

  一年来,我院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各项工作获省市检察院、区党工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24次,4起案件被评为全国、全省典型案例,30人次获得上级表彰奖励,干警中涌现出“常州好人”等先进典型。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检察理念还需更新,司法办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成效还不明显;二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均衡、履职不充分,在构建全方位法律监督格局上需持续发力;三是检察队伍专业素养还不能适应新形势要求,办理民商事、网络等案件能力尤显不足,优秀专业人才培养相对滞后。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着力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思路

  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是“十四五”和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开局之年。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指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检察理念深化变革,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更严作风服务保障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

  一是提升履职站位,护航发展大局。紧扣安全和发展主题,以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为牵引,全力维护社会稳定。适应社会治安新形势,积极调整办案工作重点,加大对网络等新型犯罪的打击预防。深化落实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意见,完善慎打击、重保护、促合规等举措,努力构建多元化保护格局。服务保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化“五个一”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落细。综合运用检察职能,打好“惩治犯罪、修复生态”组合拳,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二是延伸检察职能,促进社会治理。落实风险研判报告制度,定期向党工委管委会报告辖区犯罪态势分析、社会风险研判、典型类案办理等情况,当好“法治参谋”。深度对接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深化“检察官进网格”、“网格化+公益诉讼”等工作机制,促进提升治理效能。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综合运用检察建议、提醒函、关注函等,监督职能部门推动问题解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强化检察官以案释法工作,引领社会公众培塑法治观念。

  三是锻造过硬素能,树立公正形象。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突出问题查纠整改,促进全院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深化党建与业务融合,探索“融党建”工作模式,全面提升党建工作质量。开展“基础能力提升年”活动,实施教、学、练、战一体化教育培训,加快公益诉讼、网络犯罪等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检察人员日常教育监督管理,立体构建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守住队伍不出事的底线。

  四是强化创新意识,打造特色品牌。强化争先创优意识,制定“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意见,开展“争创‘五好’基层院、争当检察先锋”活动,在全市全省争创更多的“率先”、“唯一”。深化“未爱花开”亲职教育、“网格化+公益诉讼”等特色工作,努力打造名品名人,提升工作影响力。

  新的一年,我院将在经开区党工委和市检察院的有力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要求,全面履职、加快发展,为经开区勇当高质量发展和“五大明星城”建设先行军提供有力保障、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2.劳役代偿:以提供公益劳务代替给付环境损害修复费的方式,对破坏环境资源行为承担责任。

  3.亲职教育:系我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一项创新机制,即探索实践以亲情对话、家庭沟通、理解鼓励、情绪疏导、亲子关系等为内容的亲职教育,着力解决“问题家庭”的实际问题,改变错误的家庭教育理念,落实家庭监护的主体责任,加强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和预防再犯罪,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挽救涉案未成年人。

  4.刑事和解:对因民间纠纷等引起的轻罪案件,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达成赔偿和解协议,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

  5.套路贷: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骗取受害人签订虚假合同虚增债务,伪造资金流水等虚假证据,并以审核费、管理费、服务费等名义收取高额费用,恶意制造违约迫使受害人继续借贷平账,不断垒高债务,最后通过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催讨债务,达到非法侵占受害人财物的目的。

  6.五个过硬: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

  7.四大检察:检察机关行使的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等主要职能。

  编辑:常州经开区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