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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宣判
2020-10-13 08:19:00  来源:常州经开区检察院

  近日,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对经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10·28”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该院检察长张娟、检察长助理谢罕、第一检察部主任杨剑、第三检察部副主任邱萍及两名检察官助理肖煜炜、顾玥出庭。主犯彭保华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骨干成员郑雯文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妨害作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十一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本案审理过程中该院充分发挥检察主导作用。针对案件事实复杂、辩护人较多等情况,主动商请法院启动庭前会议,在庭前会议前对拒不认罪的2名骨干成员再次进行认罚认罚政策教育,后2名骨干成员均认罪认罚。庭前会议期间充分听取了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意见并对争议焦点进行概括总结,对辩护人庭审中可能提出的问题做了充分的预设和研判并形成了系统的出庭预案,切实提高了庭审质效,最终法院全部采纳该院的起诉意见。

  

  

  

  编辑:常州经开区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