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州经开区院第三检察部办理的一起行政实质性争议化解案件的当事人常州市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专程来院赠送锦旗,表达感谢之情,旗上书写“公正执法 清正廉洁”八个大字。
常州市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是从事强化地板、石塑地板项目生产的企业。2020年3月3日,因行政机关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生产项目配套建设的废气处理设施不在运行,行政机关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改正,处罚款70000元,逾期未缴纳的,可按每日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涉案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缴纳罚款,行政机关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涉案公司罚款70000元及加处罚款70000元。2021年2月25日,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执行该案过程中,行政机关与涉案公司就行政处罚问题存在矛盾与争议,后经该院介入并采取了一系列化解措施,双方达成和解,涉案公司愿意一次性支付罚款70000元,行政机关同意免去加处罚款70000元,有效化解行政机关与被罚企业的矛盾,实现案结事了政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