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少捕慎押慎诉”的司法办案理念、进一步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近日,常州经开区院联合公安机关对12名犯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集中宣告不起诉,由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长春进行训诫。
此次被训诫的12名人员中,4名系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2名系个体工商户、6名系民营企业员工。训诫会上,承办人首先一一宣读了不起诉决定,4名代表现场发表悔过并分享了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感想;李检从危险驾驶的社会危害性以及违法犯罪的高昂成本两个维度出发,向被训诫人阐明了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依据,要求他们消除侥幸心理、坚守法律底线。12名被训诫人对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表示了感谢,同时表示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一定提升法律意识,守住法律底线,为经开区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