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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30年老店倒闭,竟是因为……
2021-09-14 08:42:00  来源:常州经开区检察院

  一家经营了30年的南北货商店,一直生意兴隆,只因为店主进货时的一念之差,最终关门停业,店主潘某也被追究刑事责任。

  2021年8月4日,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潘某提起公诉。2020年9月,公安机关在某农贸市场冷库内查获一批来源可疑的牛百叶,经调查,这批牛百叶来自明令禁止进口的疯牛病疫区。原来,2020年7月,潘某经客户介绍添加了某供应商“阿申”的微信。正好店里的牛百叶要卖完了,正在寻找货源的潘某就从“阿申”处以每斤低于市场进货价2元的价格,购进了100箱进口牛百叶。可对方并没有提供检验检疫证明和海关报关单,接受过食品安全方面宣传的潘某明白,这批牛百叶很可能是走私货。但由于货品成色不错,再加上进价便宜,最终潘某没能经受住利益的诱惑,将这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牛百叶卖给了顾客。截止案发时,已卖出55箱。

  2021年8月19日,经开区法院依法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潘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三万元,禁止潘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这家30年老店只得关门停业。

  检察官提醒:

  牛百叶过水,莫让信誉也 “过水”。经营者潘某经不住利益诱惑,销售走私牛百叶,亲手毁掉积累多年的信誉。

  食品安全无小事,食品经营者要紧绷这根弦,严格依照进货查验制度,向供货方索取、查验相关证件并留存,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要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要及时报告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常州经开区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