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州市院六部副主任郑先志、经开区院副检察长刘万国一行人前往严某龙司法救助案当事人的家中办理发放救助金手续。该案是该院对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当事人开展国家司法救助的首例案件。2021年11月,该院第三检察部在办理严某龙申请行政诉讼监督案过程中发现严某龙生活困难需要救助,遂将该线索移送控申部门。经审查,申请人在2016年7月遭遇工伤事故后,一直处于半瘫痪状态,不能下地行走,平时依靠轮椅助行,生活不能自理,衣食住行均需要专人看护。该院于12月1日作出对被救助人严某龙予以国家司法救助20000元的决定。通过司法救助,检察机关用实际行动帮助群众,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司法公正和检察温情,同时也有利于该案的社会矛盾化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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