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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萍:公益诉讼先行者
2023-01-28 15:39: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2022年8月29日,常州经开区检察院召开了一场专家咨询会,邱萍主办的一起食品领域公益诉讼案涉及砂硼危害性,需出具专家意见。这是常州首例食品中添加砂硼的公益诉讼案件,也是邱萍办理的众多首例案件之一。自2015年公益诉讼启动以来,她先后办理了全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土地资源、林地资源案件,涉家暴公益诉讼案件,劳务代偿案件,首例“行政处罚+公益诉讼”案件,及全市“唯一”涉黑公益诉讼案件。

  以新破题

  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最年轻的业务。最高检开展试点工作后,常州经开区检察院是试点单位之一,邱萍也是第一批摸着石头过河的人。

  2017年春天,邱萍办理了全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犯罪嫌疑人郭某某等人擅自开办酸洗黑作坊,将产生的含铜重金属废水直排进灌溉农田和鱼塘,导致大量养殖鱼死亡、农作物无法食用,对周边环境造成恶劣影响。

  在起诉阶段,为了确保文书表述的准确性,邱萍对比多项法律规定、指导意见,查阅了全国公布的所有案例才慎重落笔。她在起诉书上写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检察机关可以对国家利益受损的,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邱萍心里很清楚这是有一定争议的,这不正是新生事物的意义吗?一年后两高出台司法解释,刑事附带民事检察公益诉讼被明确下来。

  时至今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都是检察公益诉讼的重要类型。但需要以刑事案件为前提。邱萍介绍,破坏生态环境、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犯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政处罚案件,行政机关往往面临行政处罚容易、督促修复赔偿难的困境。能否单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呢?

  去年夏天,常州经开区的五牧断面河水受到污染。经了解,是岸边的建筑工地将污水排入河里。案发后,工地被行政处罚12万。但损失已经发生,如何恢复水质?行政机关将案件通报给经开区检察院,邱萍认为可以进行公益诉讼。就这样,全省第一例行政处罚公益诉讼启动了,后来被省检察院推广。

  以细解题

  去年5月,邱萍从网上看到某小区旁有大量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五六年得不到有效解决。她带着助理赶赴现场,难闻的恶臭扑面而来,废弃工厂到处是垃圾,有的被堆得像小山一样。她一边看,一边盘算:原因要查,监管责任要查,涉及垃圾处理的法律依据也要查。

  她和同事查清了成因,又理清政府监管职责,然后把“法律禁止私设垃圾弃置场”作为突破口,向区综合执法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对垃圾进行清理并查处责任主体,同时向管辖街道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将厂区一并纳入长效管理。最终,2310立方的垃圾被运走,小区焕然一新。

  邱萍参与办理的全市首例民事欺诈公益诉讼案件,为1000多名消费者追回赔偿金7000余万元,这起案件分别被最高检、省检、常州中院评为典型案例。

  2017年,常州的一些老小区出现了名叫“金能量大盐湖水”的保健品,每瓶价值1000多元,而成本不到10元,实际上就是一瓶加了盐的水,不具备任何功效,会对身体产生不良影响。

  邱萍对该案以公益诉讼立案调查。该案涉及受害人多、涉案金额大,销售门店遍及多个城市,光是核对订单票据,邱萍就花了一个多星期。最终将惩罚性赔偿依据做扎实,并依法提请常州市检察院提起消费欺诈民事公益诉讼。2020年12月10日,法院判令被告人赔偿消费者损失7000余万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目前赔偿款均已到位。

  以稳答题

  邱萍明显感到几年来公益诉讼检察发展迅速,前年夏天,她办理了两高一部督办的一起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某化工厂涉嫌向运河倾倒工业废水。检察机关介入时,该厂已经停产,单从材料看该厂废水处理的手续、设备齐全,抽检后也没有发现多大问题。环评报告显示,重金属并未超标,但COD超标,氨氮超标。邱萍觉得不对,向环保机构求证后得到答复:“COD超标,氨氮超标也会构成环境污染。”邱萍解释,办理刑事案件,重金属超标是入罪的重要指标,但公益诉讼案件,只要发生了污染就可以提起。邱萍专门请教了专家,专家提出:“如果废水处理设施完备,这两个数字是不可能超标的。”邱萍找到了切入口,然后一步步调查清楚:废水处理设备从未启用。

  之后,邱萍锁定了证据和事实。后来,企业负责人主动认罪认罚,起诉前就将85万元环境损失赔偿到位。这起案件被评为全省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编辑:常州经开区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