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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疑似转移财产规避执行,咋办? 检察执行监督解难题
2020-04-29 09:01:00  来源:常州经开区检察院

  2020年4月15日,常州经开区检察院检察官收到申请监督人张某送来的锦旗,旗上写着“捍卫正义、维护公平”八个大字,表达了他对检察机关守护公正、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感激之情。

  这起申请执行监督案件,还得从一起借贷纠纷说起。2018年6月,张某因刘某夫妻逾期不偿还欠款,在多次索要无果的情况下,将刘某夫妻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责令刘某夫妻还款后,这对夫妻仍拒不履行,张某只得申请强制执行。同年9月,法院裁定查封了刘某夫妻位于常州市武进区价值200多万的几间厂房。

  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四名案外人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称被查封的厂房早已易主,刘某夫妻早在该案判决生效前就将厂房抵债转让给了他们,并请求法院解除查封。同时,他们还拿出了借条、银行往来清单以及双方签署的厂房转让协议。经核实,上述证据和刘某夫妻的陈述一致,2019年3月21日,法院认为四名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成立,遂解除了对该厂房的查封。因刘某夫妻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次执行终结,张某没有拿到任何偿还款。

  厂房早已易主是确有其事,还是刘某夫妻为了转移财产自导自演的骗局?张某心中始终存在疑问。2019年9月,张某向经开区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官初步判断认为,刘某夫妻与四名案外人很可能是故意串通转移财产,随即受理该案并成立办案组,从借贷关系、讼争厂房实际使用情况和当事人人际关系三个方向调查,力求查明该案的真相。办案组先后4次通过相关技术平台查询当事人的有关信息,并派员赴各大银行、派出所等单位深入调查银行流水、家庭关系等,还对转让协议的证明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协议的真实性。

  通过调查发现:宣称早已取得厂房所有权的四名案外人从未实际占有使用过该厂房,且在法院解除查封后迅速将厂房以低于市价出售给范某。更可疑的是,范某支付的228万厂房预付款打入的不是这四人的账户,而是原主人刘某妹妹的账户。

  经过大量细致的调查、取证和分析后,检察院认为该案有重大虚假诉讼嫌疑,遂向经开区法院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建议撤销原执行裁定并向法院移送相关证据和分析材料。近日,经开区法院采纳了检察建议,重新裁定驳回四名案外人的执行异议,查封厂房,恢复执行程序。张某要回欠款有了新的希望。

  

  编辑:常州经开区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