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毒的防疫形势,确保防疫期间案件的有效办理,2月7日下午,常州经开区检察院利用微信视频的方式对四名附条件考察期满的未成年人宣告不起诉,并由该院技术部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张某某、于某某、寇某某、龚某某四人涉嫌聚众斗殴一案,常州经开区检察院于2019年7月31日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在考验期内,四人能够遵守法律法规,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定期向检察机关报告情况。特殊时期无法对四人进行面谈考察,承办检察官通过微信、电话方式详细询问了四人的近况,并联系心理老师通过视频方式开展疏导。考验期届满后,该院通过视频方式依法对四人宣告不起诉,并邀请辩护人、侦查人员、心理辅导老师共同参与训诫教育。教育过程中,检察官希望他们能够端正思想,遵守法律法规;控制情绪,理性处事不冲动;树立信心,经营好自己的人生。最后,检察官还要求大家在防疫期间严格遵守所在社区的相关规定,不传谣不信谣,尽量减少外出,出门务必佩戴口罩。
常州经开区检察院认真贯彻最高检发布的《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坚持依法办案的同时,严格落实隔离、防控的要求,利用微信视频的方式宣布不起诉决定,把疫情防控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同步抓紧抓好,确保工作不停不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