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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家中失窃,一查竟是熟人所为
2020-11-02 11:10:00  来源:常州经开区检察院

  日防夜防,“家”贼难防,若是身边的熟人起了坏心,往往让人更难防范。近日,经开区居民老吴(化名)像往常一样打开门锁进入家中,发现家中失窃现金16000余元及黄金项链一条,他随即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立即开展侦查。

  民警发现,老吴家门窗完好,并无强行进入的痕迹,询问老吴得知家门的钥匙不随身携带,一直放在门口的鞋盒内,民警判断是熟悉老吴这一习惯的人作案,经过视频追踪确定嫌疑人两名刘军和王龙(均为化名),随后便将两人抓获。

  经了解,王龙与老吴是多年的麻友,也曾经到老吴家中做客,熟知老吴家门钥匙摆放的位置。两人并非是临时起意实施盗窃,三个多月前,刘军就提起过收废品的老吴家中肯定有现金,想要去“看看”,王龙有些犹豫一直没有下定决心。直到近日一傍晚,刘军又一次提出去老吴家逛逛时,王龙没有抵挡住诱惑,两人一同前往。两人非常顺利地进入了老吴家中,取走了一个皮夹子、一条黄金项链还有现金若干。

  两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向被害人退赔人民币165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近日,常州经开区检察院依法对二人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刘军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处王龙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检察官提醒】防人之心不可无,对于家门钥匙、密码锁密码等重要物品、信息,切记不可随意让他人知悉,提高防范意识,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编辑:常州经开区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