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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44岁盗窃累犯15次共被判25年,不思悔改“再进宫”
2020-12-09 10:55:00  来源:常州经开区检察院

  中年男子嵇某曾先后15次因盗窃受处罚,然而已经坐了半辈子牢的他仍不思悔改,出狱没多久又重操旧业,盗窃电瓶车电瓶。近日,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

  1976年出生的嵇某从1991年开始,先后十余次被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刑,最长的一次被判六年,每次出狱不久,他就又开始犯案,刑期累计已有25年之久。2020年8月1日,嵇某再次刑满释放,他尝试摆摊卖早点、去工地打工,都因吃不了苦而草草结束,没过多久嵇某便动起了“无本生意”的歪脑筋。他发现,很多电瓶车主没有锁电瓶的习惯,使用工具很容易就能偷出电瓶卖钱,收废品的流动摊贩以2~3元一斤回收,嵇某一共卖了2120元。

  近日,经过法院审理,综合考虑嵇某是累犯,并且作案过程中存在犯罪未遂和自首、认罪认罚情节,判处嵇某犯盗窃罪,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责令嵇某退赔人民币2120元。

  【检察官提醒】一方面,幸福是奋斗出来的,大家要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另一方面,广大电瓶车主要提高防盗意识,停车后不仅要锁好爱车,最好还要给电瓶上锁,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编辑:常州经开区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