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在人们生活中日渐普及,随之而来就有不法分子将目光瞄向了这块“肥肉”。近日,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了一起网购诈骗案件。
2020年7月12日,被害人张某(女)向警方报案称其通过百度搜索定位器广告时,添加了卖家“胖子”等人的微信号,“胖子”等人以购买定位软件需要缴纳授权金、保证金、启动金、协议金、全程金、技术金等为由,多次要求张某发红包、转账,金额总计十几万元。张某按要求付清款项后,该定位器APP仍然无法使用,张某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
公安通过技术手段发现,被骗资金经过多人银行账户,其中可能存在利益链,遂进行深入调查。
经调查知悉该卖家具有一定反侦查意识,他代号“胖子”在各大搜索引擎上付费推广定位器,有买家咨询便将其拉入微信群,在群内告知其定位器价格,待买家在群内发红包后,林某专门负责在群内收取红包。林某收到钱款后会联系方某等人,出示付款码,由方某等人利用POS机扫码收款,最后方某等人去银行取现,将取到的现金交给卖家“胖子”。该利益链分工细致、环环相扣,每个环节上的人员均清楚地知道钱款是诈骗所得,仍然参与其中并事先约定了各自的分成比例。
本案被害人张某发现发现下载的定位软件无法使用后,被卖家“胖子”以各种理由要求继续付款。被害人张某先后支付了授权金2880元,保证金6800元,启动金9800元,信息保证金8600元,协议金28000元,全程金30000元,技术金26800元等,共计人民币131540元。
2020年12月28日,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方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2021年1月 日,判处方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五千元。
【检察官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法律意识,不要试图在网络上购买非法商品,给不法之徒可乘之机。同时,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不可贪图一时之利,明知他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还参与其中。要提高法律认识,树立底线思维,坚决不做可能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