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大案件办理力度。提高介入率,对涉黑案件要100%提前介入,对涉恶案件有重点的介入,努力将证据标准、事实认定和案件定性等问题解决在侦查环节。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全面审查,综合判断,切实加强对“恶势力”、“软暴力”以及“套路贷”犯罪的打击力度。
进一步加强诉讼监督。要建立工作台账,定期跟踪公安机关对补充侦查意见的落实情况,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强化对证据合法性审查,特别要重视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适用的监督,认真听取辩护意见,依法监督纠正非法取证和不规范取证等问题。要强化立案、审判和刑罚执行监督,善于从在办案件和己办案件中查找线索,切实纠正有案不立、违法立案等问题。
进一步完善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办理机制。高度重视督办案件办理工作,明确办案责任,强化侦捕诉衔接,加强跟踪指导。对涉黑案件尤其是挂牌的涉黑案件性质认定存在分歧的,要及时层报省院。在办理涉黑和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时,要加强审查梳理和研判,对于发现的有价值的案件线索特别是“保护伞”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
进一步强化督导压实责任。各市检察院领导要带队组织督查督办,从任务部署、案件办理、深挖彻查、机制建设等多方面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全覆盖式督查。上级院要经常派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情况。要结合办案,注重源头治理,及时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好的经验做法和成功办理的案件,善于从中提炼形成指导性的制度机制加以推广,选取典型案例进行分析,以点带面推动重点难点问题解决。
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开至全省三级检察院。 (占东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