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由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3起恶势力案件公开宣判。此次集中宣判的3起案件,涉及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等4项罪名,19名被告人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一年不等,同时依法并处罚金。
朱香玉等6人诈骗、敲诈勒索案
2017年7月至12月间,以朱香玉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武进区、天宁区等地租赁办公地点,成立“付世会创投”“晟天创投”等公司(均无工商营业执照),以“套路贷”的手段开展地下放贷业务,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金额的借款合同,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期间,共计实施敲诈勒索3起,既遂73770元,未遂72000元,诈骗4起,共骗得人民币127752元。
武进区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被告人朱香玉作为首要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
龙沦等6人寻衅滋事、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诈骗案
2017年9月起,以龙沦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从事买卖驾照分等业务,通过滋扰、殴打、拦截追逐、聚众造势等手段,逼迫其他人员退出该行业或必须与其合作;通过威胁、恐吓垄断买卖驾照分的“啪啪车”广告市场;采用殴打、威胁、欺诈等手段欺压前来“出售”驾照分的驾驶人员,逼迫其强卖驾照分,共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10起,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2018年4月至6月间,被告人龙沦等人使用“伪基站”设备非法占用频率,向用户发送高价收购驾照分等违法广告信息,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2017年11月,被告人龙沦以能处理车辆违章为饵,实施诈骗1起,骗得人民币12000元。
武进区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被告人龙沦作为首要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不等。
刘长虎等7人敲诈勒索、诈骗案
2017年3月至2018年4月间,以刘长虎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一带,以“平台费”“家访费”“GPS费”“管理费”“首期利息费”等各种名目的“行业规矩”名义,采用制造银行、支付宝或者微信流水痕迹、对现金进行拍照等方式,诱使被害人以车辆抵押签订虚高的借款合同,采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实施敲诈勒索及诈骗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期间,共实施敲诈勒索犯罪8起,共索得人民币38.78万元、未遂3万元;实施诈骗犯罪1起,骗得14.3万元。
武进区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被告人刘长虎、耿贵阳、鹿浩天系首要分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十六年、十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