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我可以全身心筹备厂里复工了。今后我一定吸取教训,不抱侥幸心理,多为社会做贡献……”2月17日下午,通过常州经开区检察院宣告室的大屏,被不起诉人张某(化名)诚恳表态。
张某是常州经开区一家焊割设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9年11月的一天晚上,他饮酒后驾车被民警拦下例行检查,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05.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后被移送常州经开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当天张某和妻子女儿到亲戚家吃饭,饭后归家因途中有段路面比较狭窄,张某担心女儿驾驶技术不好会发生剐蹭,再加之回家路途很近,所以怀着侥幸心理自己驾车。在被查获醉驾后,虽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但张某的心理压力仍然很大,终日茶饭不思。又碰上新冠肺炎疫情,张某更是无心筹备企业复工复产。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后认为,张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血液酒精含量刚达到刑事追诉标准,且未造成实际伤害和损失。考虑到其犯罪情节轻微,事后积极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张某是其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疫情期间如对张某提起公诉将不利于其公司恢复正常生产秩序。综合考虑后,依法对张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近期,常州经开区检察院积极学习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疫情防控期间依法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指示精神,办案中加大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力度,做到宽严相济,当宽则宽,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